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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
由于房地產行業在建設期、銷售期會對很多行業產生不同的影響,因而它的有序化、健康發展對于我國的經濟有著一定的拉動性作用,同時也于一定程度上影響到國家的稅收。然而,由于房地產企業銷售形式上的多樣化及會計準則與稅法相關規定上的不一致情況,致使房地產企業在會計核算與稅法規定下的相關處理方面產生了較大的差異,這使得企業財務報表無法真實地反映出企業的經營狀況。因此,對于房地產企業而言,處理好會計核算與稅法核算上的差異對于規范房地產企業有著一定的促進性作用,是房地產企業健康發展的基礎。
一、房地產企業會計核算與稅法核算所存在的差異
(一)會計與相應稅目間存在的差異1.會計核算與營業稅間的差異。對于房地產企業而言,在其發生經營產生收入后應相應地繳納營業稅。但是,由于會計準則與稅法的相關規定,對于收入的確定存有不同,進而在營業稅的繳納、計量上便產生了差異。這主要是因為在房地產企業的銷售中存有預售情況,進而在會計賬務上出現了預收賬款情況,而在會計準則中是不將預收賬款確認為收入的,在沒有形成收入的情況下,則無需進行營業稅的計量。但是,在稅法的相關規定中,對于這一情況進行了相應的規定,明確對于該類情況同樣應繳納營業稅。因此,在房地產企業中,雖然企業繳納了營業稅及相關附加費用,但是卻無法得到確認。2.會計核算與所得稅間的差異。根據稅法的相關規定,房地產企業所應繳納的所得稅額應以應納稅所得額為基礎來進行計算。而應納稅所得額是按照會計核算中的利潤總額為依據,以稅法規定為準則來進行相應調整后獲得的。然而,在會計準則下,預收賬款下的金額則不應被確認為收入,按會計的配比性原則,因此也相應地不存在與預收賬款相對對應的毛利情況。但是,在稅法的規定下,即便是沒有被確認收入的預收賬款同樣也存在毛利情況,應按相關的規定進行所得稅申報處理。例如:某市的房地產開發企業,在2013年的預收賬款下有預收賬款2000萬元,并未達到交付使用的條件,企業所在地的成本利潤率為10%,所得稅率30%,相關的處理如下:會計核算上的毛利潤=營業收入-營業成本=0-0=0元稅法核算下的毛利潤=預售收入(預收賬款金額)*成本利潤率=2000*10%=200萬元會計核算上與稅法核算上的差異=200-0=200萬元會計核算上的所得稅額=0*30%=0元稅法核算上的所得稅額=200*30%=60萬元通過例題,我們可以直觀地看出不同核算方法下所產生的所得稅差異情況。
(二)會計核算下的后續計量與納稅調整上所存在的差異在投資性房地產的后續計量上存有兩種計量方法,一是成本法計量,一是公允價值模式法。不同的計量方法下與稅法的相應核算呈現出不同的差異形式,而會計核算與稅法核算所出現的差異主要是針對投資性房地產減值準備的處理上而形成的。1.成本模式法下的后續計量處理。在對房地產企業進行后續計量中,我國的稅法中對投資性房地產的減值準備進行了詳細的規定。其指出:當投資性房地產的賬面價值小于計稅基礎時,所形成的可抵扣性的暫時差異,應相應地來調增此時的應納稅所得額;而當投資性房地產的賬面價值大于計稅基礎時,則應相應地調減應納稅所得額。由于會計準則中規定:對于已確認了的資產減值準備是不允許轉回的。因此,這種按可抵扣的暫時性差異所確認的遞延資產只有在處置房地產時才能全部轉回。例如:2010年A企業購入一寫字樓準備出租,于4月10日雙方簽合同確定A企業將寫字樓出租給B企業,并約定從購買日起,將該寫字樓出租給B企業。4月15日,A企業花1000萬元購買了寫字樓,假定此樓使用的壽命為20年,預計凈殘值20萬元,企業所得稅率30%,按相關合同,B企業每月支付租金5萬元。在2010年12月,該寫字樓發生減值跡象,A企業于2010年12月31日計提減值準備200萬元,A企業的相關會計分錄。2.公允價值模式法下的后續計量處理。投資性房地產企業在采用公允價值法進行后續的賬務處理時,會計核算與稅法核算的主要差異為:其一,公允價值的變動。在會計核算時予以確認而稅法不予以確認時所形成的變動損益,應進行相應的納稅調整;其二,對于發生的折舊、攤銷情況,稅法上可正常處理,并允許在稅前進行抵扣。
二、房地產企業應如何來應對會計處理與稅法處理上所產生的差異
(一)針對預收賬款問題而引發的會計與稅法的差異情況進行調理為了同時滿足會計法規與稅法的規定,相關房地產會計人員在對預收賬款進行處理時,可在收到預收賬款時不進行會計處理,而在實際繳納營業稅金及附加時再進行會計處理。處理的分錄為借“應繳稅費-相應科目名稱”、貸“銀行存款(現金)”,但并不對該稅金進行結轉。年末時,將此類稅費結轉到遞延所得稅科目下,相關分錄為借“遞延稅費-營業稅金及附加”、貸“應繳稅費-相應稅費名稱”,并在報表中加以說明。這種會計處理方法既符合了會計準則下的配比原則,又達到了稅法要求,同時考慮到了報表的需求。
(二)進一步協調會計核算下與稅法規定所產生的差異在對公允價值進行計量時,按照相關規定可將賬面價值與公允價值的差異計入到當期損益,并計入到應納稅所得額中,對可抵扣折舊稅前予以抵扣,這將極大程度上減少會計核算與稅法核算間的差異。
三、結語
由于房地產自身經營模式的原因,致使其在以會計準則進行賬務處理時與稅法核算之間產生了較大的差異。因此,相關人員應充分地了解差異產生的原因,有針對性地、恰當地來進行調整,盡量將二者協調一致,以促進房地產企業有序化的經營與發展。
參考文獻
[1]楊青.房地產企業會計與稅收差異分析[J].注冊稅務師.2012(11).
一、房地產開發企業生產經營的特殊性
1.開發周期長,環節多。房地產開發從選址立項、征地拆遷、勘探設計、報建招標、施工建設,到正式驗收直至銷售移交、售后服務,短則幾個月,長則幾年,前后十幾道環節,需要同規劃局、土地局、設計院、施工單位、材料供應商、客戶等打交道,其間還需要不同的工種協同作業,屬于多步驟生產。各生產步驟之間并無明確的時間或地點界限,因此在會計核算上,不需要也不可能計算各步驟開發產品的成本,成本的結轉期以開發項目的建設周期為準。
2.開發投入大,風險高。房地產開發動輒需要幾百萬、上千萬甚至上億元的資金。開發過程中可能出現種種風險:由于市政規劃調整、地價變化導致土地風險;由于產業政策、銀行貸款政策變化導致籌資風險;由于設計、施工質量問題導致成本加大風險等。房地產開發的高投入、高風險,要求在會計工作上做好謀劃,精打細算,以配合項目開發成功。
3.從產品角度而言,房地產開發企業產品具有高價值性,銷售往往采用預售和分期付款銷售的辦法,在會計核算時,收入的確認同一般生產企業相比具有一定的特殊性。房地產企業投入產出比例階段性不合理,業績波動較大,信息披露容易不足,若運用一般的公司業績評價指標,則可能誤導投資者。
二、房地產企業會計核算存在的問題
1.房地產企業沒有獨立的會計準則。在新企業會計準則中,有針對保險業、石油天然氣行業的特殊會計準則,卻沒有針對房地產行業的專門獨立的會計準則。而“投資性房地產”準則只對各企業出租的房地產作出了相應的會計規定,雖然帶有普遍性,但在房地產會計中既不占主要地位,占的比重也不大。何況“投資性房地產”也存在著不盡如人意之處。如準則將“資本增值”僅限于土地使用權上,這是頗令人費解的。有些開發商囤積土地,并不進行房屋建造,而是待價而沽,以轉賣土地牟利,這本是比炒賣房產更不利于房地產業健康發展的投機行為,準則卻把“投資性”界定于此,也是使人質疑的。
2.房地產企業收入確認復雜。房地產企業商品的銷售主要是自行開發并銷售,由于其開發的房地產商品周期長,耗資大,房地產商品銷售往往采用預售、分期收款銷售等方式。房地產企業進行預售時,企業僅僅與購房者簽訂了購房合同,商品房還沒有完成建造,不能同時滿足收入確認的條件。同時,新準則對不同房地產類型進行明細劃分,要求企業的會計人員必須對不同類型的房地產進行分類確認,在某種程度上增加了企業會計核算的工作量。
3.借款費用資本化不規范。由于房地產開發經營周期長,投資回收期長,資金投入相對集中,通常會利用債務資本籌集開發資金。新會計準則擴大了借款費用資本化的范圍,但規定借款費用同時滿足資產支出已經發生、借款費用已經發生、為使資產達到預定可使用或者可銷售狀態所必要的購建或者生產活動已經開始這4個條件時,才能予以資本化。但對房地產企業而言,很難準確確定借款費用資本化的條件,即使能確定,房地產公司長期未開發的土地儲備所包含的借款費用也不能再資本化,若將其計入財務費用,將會在很大程度上影響當期利潤。
4.房地產企業的收益評價指標并不能真實的反映企業的業績。房地產企業投入產出的特殊性,在其會計報表中就表現為業績的大幅度波動。如果只是憑類似于凈利潤的指標來評價房地產企業的經營狀況的話就可能誤導企業會計信息的使用者,擁有負的凈利潤的企業有可能其經營狀況良好,其在建工程數量可能很大,開發商品的預售情況也可能很好,其盈利能力可能很強,相反,盈利的房地產企業也可能是危機四伏:大筆的銀行借款即將到期卻無法償還,政府對原來的市政規劃進行調整帶來的地價變化的風險、由于施工質量問題導致的工程賠償等。所以,現行的企業業績評價指標并不能夠全面、客觀的反映房地產企業的綜合業績,在對房地產企業進行業績評價時,除了分析相關的指標之外,還應該仔細分析企業的現金流量、資質信譽以及資產質量等,同時,報表以外的風險也不容忽視。
三、完善房地產企業會計核算的對策
1.制定一個專門的房地產企業會計準則。既然新企業會計準則中,有針對保險業、石油天然氣行業的特殊會計準則,就說明企業會計準則是允許存在行業會計準則的。另一方面,考慮到房地產業在國民經濟中的重要性及其核算內容的特殊性,從房地產會計的角度,制定一個專門的房地產會計準則是必要的。此外,就現行投資性房地產會計準則規定來說,投資性房地產,是指為賺取租金或資本增值,或兩者兼有而持有的房地產。準則將投資性房地產規范為:已出租的土地使用權;持有并準備增值后轉讓的土地使用權;已出租的建筑物。其實尋求資本增值本是投資的目的與特征,也體現這項資產的投資性。如果摒除“資本增值”的投資,就只有出租房地產的單一性質了,又何來投資呢?反觀原房地產企業會計制度,本有出租房地產這項業務的規定,不如參照一下,將“投資性房地產準則”改為“出租房地產準則”更為合適。
2.完善房地產企業收入核算。正確確定和應用收入確認標準房地產商品銷售一般要經過簽訂預售合同并預收房款、簽訂正式銷售合同、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并交付買方驗收、辦理產權過戶手續4個環節。由于房地產購銷合同在開發產品竣工驗收前后均可能簽訂,從法律意義上講只是一種合約,房屋未經買方驗收認可,商品所有權上的主要風險和報酬尚未轉移給買方,不論是否收取了款項,均不符合收入確認條件。因此,房地產企業開發項目竣工驗收、辦妥移交手續前,所收到預售房地產款,只能作為暫收款、預收款處理,不能確認為收入。只有房地產企業與客戶簽訂了正式的商品房銷售合同,并履行了相關法律手續;房屋已竣工并經有關部門驗收合格;房屋經驗收后,客戶對房屋的結構、面積、付款方式均已確認,買賣雙方辦妥房屋移交手續;收入的金額能夠可靠計量時,才能確認銷售收入,即只能等到商品房全部完工并交付購房者后,再從預收賬款轉入主營業務收入。同時,房地產企業在某些促銷方式下達成的交易,必須判斷其真正的交易實質,如售后回租、售后回購方式的房地產銷售。
一、我國房地產企業會計核算存在的問題
1.缺乏明確的統計數據
與其他企業相比,房地產企業會計核算具有核算期限長、核算業務種類多、核算涉及金額大以及核算內容復雜等特點,以上特點極易導致我國房地產企業統計數據不明確,從而,造成企業成本和費用計算不準確,實際費用支出與預計費用支出差距比較大;另一方面,房地產會計信息缺乏全面性,會計核算各項程序不規范,內部存在違規操作等行為,也將導致企業統計數據不明確,進而,導致房地產企業會計報表無法充分的反映出企業的各項生產經營績效結果。
2.缺乏完善的會計信息風險披露機制
風險伴隨著企業生產經營而來,每一個具有生產經營過程的組織均存在著諸多的風險。就房地產企業而言,其主要具有資本運行風險、工程質量風險、項目開發風險以及政策風險等,這些風險均在不同程度上制約著企業的發展與壯大。其風險之所以得不到有效的控制,究其原因主要在于企業缺乏完善的會計信息風險披露機制,部分房地產企業雖建立起完善的會計信息風險披露機制,但其得不到全面的落實,以至于有效的機制流于形式,無法充分體現其應有的價值。
3.缺乏規范的費用資本化制度
房地產企業投資金額較大且資本運轉周期較長,極易出現資金不足現象,房地產企業一旦形成資金不足現象將導致各項生產經營活動難以順利有序開展。該情況下,房地產企業必須依據費用資本化制度,結合企業債務資本狀況進行籌集資金,就我國現行大多數房地產企業而言,其土地中涵蓋的借款未用不能夠滿足資本化的需求,因此,無法順利運用費用資本化進行籌集資金,一定程度上限制了我國房地產企業的可持續發展。
二、加強我國房地產企業會計核算的對策
1.完善各項會計核算制度
完善的各項會計核算制度作為企業內部戰略性決策制定的基礎,對我國房地產企業發揮著至關重要的影響。因此,我國房地產企業應進一步加快各項核算制度的建設步伐,一方面,企業應結合自身的實際發展狀況和各種需求特點,明確各會計人員的職責,制定健全的會計核算規劃,不斷調整會計核算程序和方法,切實將各項會計核算制度落實到位;另一方面,相關部門應不斷健全相關會計法律法規,定期對會計核算人員進行會計相關技能和道德覺悟素養教育,構建高素質、高質量的會計核算隊伍,從而,充分調動出各項會計核算制度應有的價值。
2.加大會計信息風險披露力度
我國房地產企業加大會計信息風險披露力度實質上為提高信息披露質量。因此,這就需要不斷拓展房地產企業信息披露內容,打破以往局限于信貸情況披露的不良現象,對企業實現土地儲備量披露、現金流量披露以及質量保證金披露。即披露土地儲備量有助于把握企業未來的發展狀況;披露現金流量有助于增強企業營運的有效性;披露企業質量保證金有助于降低房地產企業資金風險。
三、房地產企業稅務處理的有效方法
稅務與企業會計工作相輔相成、彼此影響,房地產企業通過完善和創新稅務處理方法有利于提升經濟效益,增強房地產企業的核心競爭力。現階段,我國房地產企業主要具有四種稅務處理方法,包括計提資產減值、成本核算、收入核算、二級及以下科目設置,其中,以前兩種稅務處理方法最為常用,具體表現在以下方面:
1.計提資產減值
計提資產減值是房地產企業會計準則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目前,針對于我國房地產資產減值問題,常采用賬齡分析法按應收賬款、其他應收款期末余額計取。同時,建立健全的售房款回收制度,該制度實施過程中,應定期對職工的工作績效狀況進行考核,切實保障各項工作的高效性,盡可能的降低房地產企業壞賬、呆賬現象。
2.成本核算
房地產企業為保證稅務處理的準確性,應針對于不同項目、不同開發批次開展成本核算工作,企業依據科學合理的方法,分別對土地征用費、工程費、建筑安裝費以及公共配套設施費等多種費用進行分攤,并在此基礎之上,進行稅務處理。
四、加強我國房地產企業稅務管理的措施
一方面是崗位設置。房地產企業加強稅務職員的相關知識學習,使其能夠重視起稅務管理工作,確保每位稅務職員均熟知有關稅收法律法規政策,從而,依據其政策法律法規處理開展稅務管理。同時,企業設立專門的稅務管理崗位,在財務總監的領導下,組建專業、自身的財務人員承擔稅務管理工作,確保企業能夠積極的交納各項稅款;另一方面是企業與稅務部門建立起良好的工作關系。加強本企業員工與稅收人員之間的溝通與交流,使其相互理解,同心協力做好稅務管理工作。
股利和薪酬分配上加強稅收管理分析。股利和薪酬是提高房地產員工整體福利的兩大有效手段,房地產實現股利和薪酬分配將有助于充分調動相關職員的工作積極性與自主性。股利分配方式。我國政府部門為推進資本市場的飛速發展,逐漸放寬對個人投資者出售上市公司股票獲得的資本利得征稅,但其上市公司下個人股東的現金股利仍需繳納股利,這種情形下,上市公司股東為了實現自身利潤最大化,紛紛致力于使用股票回購政策。
薪酬分配方式上加強房地產企業稅務管理分析。與其他企業不同的是,我國房地產企業大多數資金均注入在房屋上,一旦房屋在短時間內銷售不去,勢必將導致我國房地產企業各項業務活動難以順利有序開展,員工的附加福利也無法按期發放,此行為將很大程度上降低企業職工的工作積極性與自主性。因此,這就需要我國房地產企業將閑置房屋賦予企業員工居住權,并對其職工降低房屋價格,積極鼓勵更多的職工進行購房,以此,不僅緩解了員工附加福利發放難的問題,也一定程序上刺激了資金的回收,提高了房地產企業的收入。
加強稅務對比分析。企業稅務管理過程中,有很多涉稅問題存在多種納稅選擇,如何結合企業實際情況對各種可行的備選方案進行選擇,最有效也最常用的方法就是多進行稅務對比分析。根據前文描述,涉稅分析應當按照前文所述的“一個中心,兩個基本點,三個標準,四個原則,五個注意事項”的要求來進行,在稅務對比分析中也同樣如此。
在進行稅務對比分析時,還要額外注意以下三個方面:(1)對比方案的擬定,既要緊密結合本企業經營管理的實際情況,又要具備一定的針對性,使得分析方案既切合實際,又具備可操作性,又能夠解決問題;還要考慮前瞻性和可拓展性,適當設置好分析的寬度和緯度。根據不同的分析目的,可以設置成兩方案對比分析、多方案對比分析、系列方案對比分析等多種對比方式;(2)在建模分析過程中,應準確考慮對分析變量或常量的數據賦值,必要的時候需要征求企業管理層或專家團隊的意見后,確定相對準確的數值。一個分析模型是否符合企業管理實際,往往與各假設數據的準確性、假設前提設置的合理性等休戚相關;(3)對比分析結束時一定要出具傾向性結論,并提供相關管理建議,將復雜的定量分析回歸到簡潔明了并具備普遍性規律的定性分析上來。具體的對比分析方法可以適當參考本文的相關案例分析。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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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入新時期,伴隨著現代經濟的快速發展,國內房地產市場迎來了大發展時期,給房地產企業提供了巨大的商機。但是,與此同時,由于房地產企業的投資規模大、資金占有量大、資金使用周期長,使企業的會計核算面臨比較大的問題。如果會計核算不到位,工作環節處理不恰當,不僅對房地產企業的投資 項目的資金使用造成影響,同時有可能影響到房地產企業的生存與發展。因此,加強對房地產企業會計核算問題的研究,積極探尋相應的解決對策,對規范房地產企業的資金管理、推動企業的持續發展等都起著至關重要的作用。
一、房地產企業會計核算存在的問題
現代企業的會計核算工作不僅包括傳統的經濟活動結束后的資金記賬、結算、報賬等過程,同時也新加入了會計核算之前和核算過程之中的經濟內容。而從目前國內房地產企業的發展狀況來看,房地產企業的會計核算工作的開展仍然存在諸多問題,主要表現在這幾個方面:
(一)會計科目的設置不合理
房地產企業的會計核算存在的最突出的一個問題就是其會計科目的設置極不合理,且行業內的會計科目也比較桓鑾。目前,我國的新會計準則對金融、石油、銀行等各個行業都設置了專業的會計科目,但是卻沒有設置針對房地產企業的專屬會計科目。各企業都是根據企業自身的發展狀況來設置會計科目,沒有一個統一的標準。房地產企業的會計成本費用項目包括土地征用及差錢補償費、前期工程費、建筑安裝工程費、基礎設施費、公共配套設施費、開發間接費等內容。工程的費用項目繁多且涉及的會計內容十分復雜。例如僅開發間接費用就包括工程管理費、資本化借款費用、營銷設置建造費、物業管理完善費、行政管理費等內容。開發間接費用核算與工程項目的開發直接相關,但是它所包含的費用項目不能明確是屬于哪一特定的開發環節的成本費用支出,在會計科目的設置上還不夠完善,不能對各項費用的屬性進行明確,有時造成在對開發間接費用成本進行核算時找不到項目費用的出處。會計科目的混亂給房地產企業后期的資金成本核算增加了一定的難度。此外, 由于一般的房地產項目的建設周期都比較長,項目建設要分成好幾個階段,項目要通過驗收到竣工結算的時間跨度大,而各不同階段的建設單位在會計科目的設置上不統一,無疑極大地增加了會計核算人員的工作量,使得工作人員進行梳理賬目、核算等竣工結算的工作時間大大增加。
(二)缺乏真實、準確的會計信息披露
現代企業建立完善的信息披露制度是保證企業內部控制有效性的重要措施之一,尤其是要保證企業會計信息披露的準確、真實。房地產企業一般都是大投資、大規模的項目開發,企業需要承擔更大的投資風險。不僅需要面對土地開發風險,同時還要應對市場和政策風險。在如此高風險下,要求房地產行業擁有更加充分的風險披露。但是,從目前我國的會計制度的發展狀況來看,針對房地產行業的金融政策和會計體制還不是很完善,使得房地產企業的會計信息風險披露得不到強有力的制度保障,不能真實、準確地反映企業的財務狀況。房地產企業會計信息披露的主要載體是企業的財務會計報表,主要包括了企業的利潤表、資產負債情況表、現金流量表以及企業所有權的變動情況表等。從房地產企業的財務報表來看,目前,房地產企業財務報告中的信息披露存在比較嚴重的虛假信息情況。這主要是因為許多房地產企業出于為自身的利益以及其他目的的考慮,而在財務報告中對一些項目的會計信息進行蓄意的造假的行為,使得企業會計信息的披露失真。房地產企業會計信息披露的失真對房地產企業的內部控制有效性的發揮產生極大的負面影響,虛假的會計信息不能反映企業真實的資產和負債情況,使得房地產企業有可能因為突發的事故、金融風險等狀況而陷入危機。
(三)房地產企業的收入確認核算復雜
目前,我國絕大多數房地產項目都是先有開發商自行開發出來,讓后再向外售賣,加之不少購買者都是采用分期付款來購房。折舊使得房地產企業的項目收入變得比較復雜。目前,房地產企業的商品開發銷售一般包括自行開發后進行銷售以及房地產企業在開發之前先與客戶簽訂銷售合同,按照客戶的要求來進行開發。這兩種銷售方式的收入確認不太一樣。第一種銷售收入的確認比較復雜,這主要是由于房地產開發的周期長、投資大,商品的價值大等特點,這使得其商品的銷售收入一般通過預售以及分期付款等方式來進行確認,這種確認方式時間長、手續繁雜,存在一定的變數。而第二種商品銷售方式的收入確認比較簡單,一般就是按照建造合同的規定來進行收入的確認。房地產項目的效益回收時間長。此外,由于目前對房地產企業的收入的界定還比較模糊,并沒有一個定性化的解釋,這使得一些不良開發商采取投機取巧的方式來幫助房地產企業掩蓋其存在的問題。例如通過財務會計報表作假等方式來誤導使用者等。
二、改善房地產企業會計核算問題的對策
(一)設置科學、合理的跨級科目
改善房地產企業的會計核算問題,首先就要從設置科學、合理的會計科目來著手。房地產企業應該綜合行業的整體發展情況以及企業自身的項目開發數量、規模等各方面的內容,設置能夠滿足項目開發的會計科目。如果企業的下屬單位不需要采用獨立核算,那項目建設就不需要再設立另外的間接費用的賬目,只需要在總賬目下分開子賬目,這樣能夠簡化會計核算的流程,節省會計人員的工作時間,提高會計核算的效率。而在項目建設過程中,企業應該根據具體的項目需要來建立必要的臺賬,主要包括銷售臺賬、合同管理臺賬、物業管理臺賬、工程付款臺賬、所得稅管理臺賬等,并且對不同的會計核算對象設置不同的賬目卡片,將真個項目的成本費用記錄清楚,保證竣工結算的真實、準確。
(二)完善房地產企業的會計信息披露
加強房地產企業的會計信息披露,企業應該在廣泛搜集各種信息的基礎上,對各類企業信息進行科學、合理的篩選、分析、核對及整合,盡可能地提高信息的有效性和有用性。主要從這幾個方面來加強房地產企業的會計信息披露:一是加強對土地成本信息披露。土地成本是房地產企業項目開發成本中最重要的一部分,而土地資源的優劣也決定了房地產項目在日后的發展前景,因此,在房地產企業的財務報告中要對土地成本以及土地的儲備量等信息進行專門的披露注釋。二是項目全過程的資金信息披露。要對企業項目的各個分項目的現金流量的信息進行過披露,包括項目的設備資金成本、工程建設資金成本、工資成本等現金支付信息都要有所披露。三是項目的質量保證金信息披露。根據房地產項目建設的高風險性,對項目的質量保證金信息進行披露也是必要的,根據財務報告的信息披露,建立科學、合理的質量保證金制度,以此來幫助房地產企業有效地規避建設風險。四是建立完善的內部控制信息交流系統。加強房地產企業內部控制信息交流系統的建設,主要應該從這兩方面的考慮,一是加強房地產企業內部信息的交流和共享,即實現企業內部各部門之間信息交流渠道的通暢。二是建立外部信息溝通系統,主要是指通過行業組織、業務合作企業、市場調查、市場反饋、媒體組織、國家監管部門等渠道來獲取相關的信息。
(三)加強房地產企業收入核算的確認
對新會計準則進行深入了解的基礎上,對房地產企業的項目銷售的收入的范圍進行確認是完善房地產企業收入核算的基礎。房地產企業的收入核算需要從法律標準和財務標準兩方面來予以明確。房地產企業的銷售收入不僅僅是房屋出售所獲得的收入,同時還包括轉讓土地所有權以及出售相關的配套設施所獲得的收入等。至于其他不符合法律規定和財務標準的收入是堅決不應被允許的。房地產企業要把握好這個標準。此外,房地產企業的項目收入應該是在工程的竣工驗收且完成房屋使用權的移交后,才能最后對銷售收入進行確認。
三、結束語
綜上所述,加強房地產企業的會計核算問題的研究已經成為我國房地產企業建設過程中一個非常重要的組成部分。而加強房地產企業在會計核算方面存在的問題的分析,探尋完善房地產企業會計核算的對策成為有效控制房地產企業經營風險的一個重要內容。只有真正解決好企業的會計核算問題,才能實現房地產企業的長效發展。
參考文獻:
[1]魏艷.淺析房地產企業會計核算的問題及解決辦法[J].全國商情(理論研究,2010(08)
[2]李曉鳳.試論強化房地產企業會計核算的具體措施[J].企業導報,2012(01)
房地產企業是從事房地產開發和經營的企業,它既是房地產產品的生產者,又是房地產商品的經營者。新準則中新增了涉及房地產企業會計核算的規范,適時分析房地產企業會計核算的特點,并結合企業自身特點,改進現有的會計核算方法,有助于更好地發揮會計職能。
一、目前房地產企業會計核算應重點關注的問題
由于房地產的開發產品具有單件性,單位價值高、建設周期長、負債經營程度高,同時由于房地產企業除了土地和房屋開發外,還要建設相應的基礎設施和公共配套設施,經營業務內容十分復雜,其經營活動的特殊情況和管理要求使得其會計核算具有一定特殊性。目前房地產企業會計核算應重點關注以下問題:
(一)影響房地產企業的具體準則
新準則體系中涉及房地產核算及處理的準則有:《企業會計準則第1號――存貨》、《企業會計準則第4號――固定資產》、《企業會計準則第8號――資產減值》、《企業會計準則第14號――收入》、《企業會計準則第21號――租賃》,這些準則分別規范了房地產企業的存貨與固定資產管理、減值計提、收入確認、租賃業務等。與房地產直接相關、對其產生重大影響的主要是《企業會計準則第3號――投資性房地產》和《企業會計準則第15號――建造合同》,前者側重投資性房地產的規范,后者強調代建房地產的規范。其中第3號準則對企業持有的房地產類別進行了分類規范,并引入了公允價值模式;第15號準則主要規范企業代建的房地產,是規范企業建造合同的確認、計量和相關信息披露的準則,兩者均給我國房地產企業帶來了較大影響。
(二)房地產企業收入確認復雜
《企業會計準則第14號――收入》中規定以風險和報酬的實質轉移作為收入確認標準,同時滿足下列條件才能確認收入:企業已將商品所有權上的主要風險和報酬轉移給購貨方;既沒有保留與所有權相聯系的繼續管理權,也沒有對已售出的商品實施控制;收入的金額能夠可靠地計量;相關的經濟利益很可能流入企業;相關的已發生或將發生的成本能夠可靠地計量。
房地產企業商品的銷售主要是自行開發并銷售,由于其開發的房地產商品周期長,耗資大,房地產商品銷售往往采用預售、分期收款銷售等方式。房地產企業進行預售時,企業僅僅與購房者簽訂了購房合同,商品房還沒有完成建造,不能同時滿足收入確認的條件。同時,新準則對不同房地產類型進行明細劃分,要求企業的會計人員必須對不同類型的房地產進行分類確認,在某種程度上增加了企業會計核算的工作量。
(三)借款費用資本化不規范
由于房地產開發經營周期長,投資回收期長,資金投入相對集中,通常會利用債務資本籌集開發資金。新會計準則擴大了借款費用資本化的范圍,但規定借款費用同時滿足資產支出已經發生、借款費用已經發生、為使資產達到預定可使用或者可銷售狀態所必要的購建或者生產活動已經開始這4個條件時,才能予以資本化。但對房地產企業而言,很難準確確定借款費用資本化的條件,即使能確定,房地產公司長期未開發的土地儲備所包含的借款費用也不能再資本化,若將其計入財務費用,將會在很大程度上影響當期利潤。
(四)預售方式下流轉稅費用核算不合理
當前,房地產企業對預售方式下流轉稅費進行處理時,一般在進行納稅申報時,借記“營業稅金及附加”,貸記“應交稅費”科目;期末結轉時,借記“本年利潤”科目,貸記“營業稅金及附加”科目,可見,房地產企業一般未充分考慮收入與費用的配比。
(五)房地產企業商品成本與售價不配比
房地產企業一般采用簡單的平均成本法,但由于房地產建設周期較長,其成本載體是整個建設工程,而銷售則是按樓層或戶型為單位,且樓層、朝向、結構不同的樓房,其售價相差較大,使得企業在項目建設前期發生大量成本支出,但收入很少,使得商品成本與售價不配比,經營成果不真實。
二、完善房地產企業會計核算的對策
(一)完善房地產企業收入核算
1.明確房地產銷售收入的核算范圍
房地產銷售收入是指房地產企業自行開發的房地產在市場上進行銷售獲得的收入,包括土地轉讓收入、商品房銷售收入、配套設施銷售收入。房地產開發企業自行開發的房地產,包括事先與購買方簽訂購銷合同并按合同要求開發的房地產,也包括在銷售之前未與購買方簽訂購銷合同的房地產。房地產企業出售周轉房,舊城改造中回遷安置戶交納的拆遷面積內的安置房產權款和增加面積的房產款,也在“銷售收入”核算范圍內,但出售自用的房產作為固定資產核算的行為除外。
2.正確確定和應用收入確認標準
房地產商品銷售一般要經過簽訂預售合同并預收房款、簽訂正式銷售合同、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并交付買方驗收、辦理產權過戶手續4個環節。由于房地產購銷合同在開發產品竣工驗收前后均可能簽訂,從法律意義上講只是一種合約,房屋未經買方驗收認可,商品所有權上的主要風險和報酬尚未轉移給買方,不論是否收取了款項,均不符合收入確認條件。因此,房地產企業開發項目竣工驗收、辦妥移交手續前,所收到預售房地產款,只能作為暫收款、預收款處理,不能確認為收入。只有房地產企業與客戶簽訂了正式的商品房銷售合同,并履行了相關法律手續;房屋已竣工并經有關部門驗收合格;房屋經驗收后,客戶對房屋的結構、面積、付款方式均已確認,買賣雙方辦妥房屋移交手續;收入的金額能夠可靠計量時,才能確認銷售收入,即只能等到商品房全部完工并交付購房者后,再從預收賬款轉入主營業務收入。同時,房地產企業在某些促銷方式下達成的交易,必須判斷其真正的交易實質,如售后回租、售后回購方式的房地產銷售。
(二)完善房地產企業借款費用核算
為開發房地產而發生的借款費用與項目成本之間存在直接聯系,根據歷史成本原則和費用配比原則,應將其劃歸開發間接費用的范疇,并構成房地產項目成本的一部分。對房地產企業借款費用的核算應充分考慮配比原則,將未完工的且成本累計發生額大于本項目預收款的各房地產項目確定為分攤借款費用的成本對象,在減去存款利息或臨時投資帶來的收益后,按實際占用資金計算計入建設項目的成本。各項目應分攤的借款費用=(借款費用總額存款利息臨時投資帶來的收益)×(該工程項目賬面累計余額該項目預收款)/Σ(各工程項目賬面累計余額各項目預收款),從而將未完工的且成本累計發生額大于本項目預收款的各房地產項目確定為分攤借款費用的成本對象。
(三)完善房地產企業預售方式下流轉稅費核算
房地產開發企業在預售中所得的價款,由于開發產品尚未竣工驗收,不符合收入確認條件,所收到的均為預售房地產款,一律不確認收入,其款項暫記入“預收賬款”科目;等到開發產品竣工驗收并辦理移交手續后,方可確認房地產銷售收入實現,將“預收賬款”轉為“主營業務收入”。若房地產企業在進行納稅申報時,借記“應交稅費――預交營業稅(城建稅、印花稅等)”科目,貸記“應交稅費――應交營業稅”科目;收入確認時,再將該部分收入應負擔的稅費轉出,借記“營業稅金及附加”科目,貸記“應交稅費――預交營業稅”科目,將更能有利于實現收入和稅費的配比,也有利于公允、恰當地反映企業的經營情況以及對報表項目作進一步的財務分析。
(四)完善房地產企業成本結轉核算
1.房地產成本核算對象確定的基本原則
一般開發項目,可按每一獨立項目為成本核算對象,也可按每一獨立的施工圖預算所列的單項開發工程為成本核算對象;同一開發地點、結構類型相同且開工、竣工時間相近并由同一施工單位施工的群體開發建設項目,可合并為一個成本核算對象;不同施工單位共同承擔的同一項施工工程,以該工程項目和各自施工部分為核算對象;對規模較大、工期較長的開發項目,可按分期開發項目的開發區域確定成本核算對象。
2.引入“權重差異法”
房地產企業可以在實際工作中引入“權重差異法”,根據房地產開發經營的經驗對各樓層確定一個成本權重,按總成本和可銷售總建筑面積計算加權后的平均成本,以銷售樓層的權重乘以平均成本得出單位面積的銷售成本,有助于在一定程度上解決房地產企業核算高層建筑時遇到的收入與成本差異大的問題。
3.引入“計劃銷售價格”
當開發的房屋達到可銷售狀態時,根據成本、地段、朝向等因素制定銷售價格,作為成本分配標準,有助于銷售收入與成本之間實現合理配比。如開發規模較大的房地產企業可以采用實際售價成本率法,季度前兩個月按分類明細賬記載當月實際銷售額乘以計劃銷售成本率得出當期成本結轉數,對銷售房屋只登記數量,待季末將未銷售房的計劃售價乘以計劃銷售成本率得出月末留存成本,從而用倒擠的方法得出銷售成本;一般房地產開發企業可以采用計劃售價成本率法,銷售成本按單元設置賬戶的房號直接對號入座結轉,按每平米建筑面積成本歸類設戶的,可按銷售面積乘以每平米建筑面積成本得出銷售成本,即始終按計劃售價乘以計劃銷售成本率進行結轉。
主要參考文獻:
房地產企業經營具有計劃性、商品性、復雜性的特點,開發建設周期長,投資數額大,風險大。目前,房地產企業會計核算中存在一些問題,尚需進一步完善。
一、房地產企業會計核算存在的問題
(一)會計科目設置不科學
按照規定,房地產開發企業設置會計科目,應根據會計記賬辦法規定,即所有賬簿均應在年終結賬,而且需要年前建新賬。但這樣的規定并不適合房地產企業會計核算。由于房地產開發企業建設周期長,在項目竣工驗收前均為在建工程,時間上要跨幾個會計年度,所以成本的結轉期以開發項目的建設周期為準,而按通常會計記賬方法往往是要求在年終結舊賬建新賬。這樣就導致了一個開發項目就要分別記在幾本賬上,這不利于投資分析,同時也增加了會計的工作量。
(二)收入確認復雜
房地產商品的銷售包括兩種,一種是自行開發并銷售,另一種是事先與買方簽訂合同,按合同要求進行開發。對于后者,應按照建造合同的標準進行收入的確認。而對于企業自行開發的房地產商品,由于其開發的周期較長,耗資巨大,其商品具有較高的價值性。這些特點決定了房地產商品銷售往往采用預售、分期收款銷售等多種銷售方式。房地產商品銷售的前提是首先取得預售許可證和銷售許可證,在此基礎上,一般要經過簽訂預售合同并預收房款、簽訂正式銷售合同、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并交付買方驗收確認、收取房款、辦理產權過戶等銷售環節。因此,如何確認商品房所有權上的重要風險和報酬是否已經轉移,要求會計人員具有較高的職業判斷能力。
(三)商品成本與售價不配比
房地產企業的生產周期較長,必然使得企業投入產出比例呈階段性不合理。在項目建設期內大量投入資金,并發生大量費用計入當期;由于項目尚未完工,即使開發產品已預售完畢,其預售款項也無法確認為收入,其結果是為配比原則的應用造成了困難。而且,房地產開發商品的成本載體是整個建設工程,而銷售則是按樓層或戶型為單位,這樣就造成單個樓層、朝向或戶型的售價明顯與其成本不配比,得出的經營成果不具有真實性。
(四)財務風險披露不夠充分
對于房地產開發企業而言,財務風險是指房地產開發企業由于財務狀況惡化,而致使企業的房地產投資以及其報酬無法全部收回的可能。房地產開發企業高風險性就要求更充分地揭示風險。目前我國會計制度中并沒有針對房地產開發企業質量保證金提取的相關規定。
二、完善房地產企業會計核算的對策
(一)改進會計科目設置
房地產企業設置會計科目時,應根據企業自身開發項目的多少、公司的規模大小及內部管理需要來進行成本的核算,體現直觀、明細等特征。應當設置成開發成本項目,房屋開發成本(土地、安裝)。其中房地產開發包括土地開發和房屋開發兩類,對于開發成本的二級科目設置為土地開發成本、房屋開發成本,土地開發成本又包括商品性土地開發成本,主要是作為土地一級開發。開發成本以單項工程作為成本核算對象,并進行輔助核算,主要通過財務軟件啟用項目管理輔助核算模塊來完成。最后一級是開發成本的成本項目,即土地征用及拆遷費、建安工程費、基礎設施費、公共配套設施費、前期工程費、開發間接費等六個成本項目。在實務會計核算中,可以按核算對象設立成本卡片,并且可以連續記載項目從立項至驗收的全部成本費用,作為開發成本明細臺賬,到年末的時候只需要把本年度已竣工結轉項目建案歸檔。
(二)規定收入確認標準
房地產商品銷售收入的確認應符合兩個標準,即法律標準和專業標準。法律標準是專業標準的前提條件,是指我國相關法規中規定的房地產銷售必須符合的條件或標準:如對于以出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未按照出讓合同規定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未取得土地使用權證書,或未按照出讓合同規定進行投資開發的,以及權屬有爭議的、未依法登記領取權屬證書的房地產不得買賣。專業標準是指會計準則、會計制度中規定的商品銷售收入確認標準。由于房地產業銷售方式的多樣性和復雜性,為實際工作中收入確認帶來了困難。實務操作中,簽訂預售合同并收取預收貨款不符合收入確認條件,不能作為銷售實現依據。簽訂正式房屋銷售合同則如同一般工商企業產品銷售合同一樣,只是法律意義上的一種合約,房屋未經買方驗收認可,商品所有權上的主要風險和報酬尚未轉移給買方,也不能確認收入。購買方取得商品房產權證的環節較為特殊,由于房地產企業在項目開發前根據規定需要支付土地出讓金,取得土地使用證,并辦理領取預售許可證、在工程獲得有關部門竣工驗收領取銷售許可證、簽訂正式房屋銷售合同,并向客戶收取房款、交付買主辦理入住手續的情況后才辦理產權過戶手續,且產權證的辦理涉及到房地產管理、土地管理等政府有關部門,辦妥產權證書的時間并非開發企業所能控制。如果此時確認收入,會導致收入滯后,同樣不符合收入確認原則。
(三)規范銷售收入與成本配比
當開發的房屋達到可銷售狀態時,企業根據成本、市場、地段、樓層、朝向等因素制定一個計劃銷售價格,作為成本分配標準,解決銷售成本結轉錯位,與銷售收入不配比這一特殊問題。實際操作中,可采用兩種方法。一是實際售價成本率法,即在季度前兩個月按實際售價乘以計劃銷售成本等于季末銷售成本的方法調整。即按分類明細賬記載的當月實際銷售額乘以計劃銷售成本率得出當期成本結轉數,對銷售房屋只登記數量,待季末將未銷售房的計劃售價乘以計劃銷售成本率得出月末留存成本,用倒擠的方法結出銷售成本。二是計劃售價成本率法,就是始終按計劃售價乘以計劃銷售成本率進行結轉。可以按單元設置賬戶,也可以把每平米建筑面積成本相同的商品房歸類計入同一賬戶。銷售成本按單元設置賬戶的房號直接對號入座結轉,按每平米建筑面積成本歸類設戶的,可按銷售面積乘以每平米建筑面積成本得出銷售成本。
(四)擴大信息披露內容
一是在財務報告附注中披露土地儲備量、取得成本及其構成等信息。二是增加分項目現金流量信息的披露。建議以企業每一開發項目為基本單位,披露其在開發經營過程中形成的經營活動現金流量,包括銷售房地產收到的現金、購買工程物資以及支付工資等所支付的現金。三是重視質量保證金及風險的披露。一方面應由企業根據所開發項目的具體情況提取質量保證金,計入工程成本,以提高應付風險的能力。另一方面,應在其財務會計報告中充分揭示其各種風險,提高風險的透明度。
參考文獻
[1]黃雄文.建筑房地產企業的財務管理初探[J].中國高新技術企業,2009(09).
(一)會計與相應稅目間存在的差異
1.會計核算與營業稅間的差異。對于房地產企業而言,在其發生經營產生收入后應相應地繳納營業稅。但是,由于會計準則與稅法的相關規定,對于收入的確定存有不同,進而在營業稅的繳納、計量上便產生了差異。這主要是因為在房地產企業的銷售中存有預售情況,進而在會計賬務上出現了預收賬款情況,而在會計準則中是不將預收賬款確認為收入的,在沒有形成收入的情況下,則無需進行營業稅的計量。但是,在稅法的相關規定中,對于這一情況進行了相應的規定,明確對于該類情況同樣應繳納營業稅。因此,在房地產企業中,雖然企業繳納了營業稅及相關附加費用,但是卻無法得到確認。
2.會計核算與所得稅間的差異。根據稅法的相關規定,房地產企業所應繳納的所得稅額應以應納稅所得額為基礎來進行計算。而應納稅所得額是按照會計核算中的利潤總額為依據,以稅法規定為準則來進行相應調整后獲得的。然而,在會計準則下,預收賬款下的金額則不應被確認為收入,按會計的配比性原則,因此也相應地不存在與預收賬款相對對應的毛利情況。但是,在稅法的規定下,即便是沒有被確認收入的預收賬款同樣也存在毛利情況,應按相關的規定進行所得稅申報處理。
例如:某市的房地產開發企業,在2013年的預收賬款下有預收賬款2000萬元,并未達到交付使用的條件,企業所在地的成本利潤率為10%,所得稅率30%,相關的處理如下:
會計核算上的毛利潤=營業收入-營業成本=0-0=0元
稅法核算下的毛利潤=預售收入(預收賬款金額)*成本利潤率=2000*10%=200萬元
會計核算上與稅法核算上的差異=200-0=200萬元
會計核算上的所得稅額=0*30%=0元
稅法核算上的所得稅額=200*30%=60萬元
通過例題,我們可以直觀地看出不同核算方法下所產生的所得稅差異情況。
(二)會計核算下的后續計量與納稅調整上所存在的差異
在投資性房地產的后續計量上存有兩種計量方法,一是成本法計量,一是公允價值模式法。不同的計量方法下與稅法的相應核算呈現出不同的差異形式,而會計核算與稅法核算所出現的差異主要是針對投資性房地產減值準備的處理上而形成的。
1.成本模式法下的后續計量處理。在對房地產企業進行后續計量中,我國的稅法中對投資性房地產的減值準備進行了詳細的規定。其指出:當投資性房地產的賬面價值小于計稅基礎時,所形成的可抵扣性的暫時差異,應相應地來調增此時的應納稅所得額;而當投資性房地產的賬面價值大于計稅基礎時,則應相應地調減應納稅所得額。由于會計準則中規定:對于已確認了的資產減值準備是不允許轉回的。因此,這種按可抵扣的暫時性差異所確認的遞延資產只有在處置房地產時才能全部轉回。
例如:2010年A企業購入一寫字樓準備出租,于4月10日雙方簽合同確定A企業將寫字樓出租給B企業,并約定從購買日起,將該寫字樓出租給B企業。4月15日,A企業花1000萬元購買了寫字樓,假定此樓使用的壽命為20年,預計凈殘值20萬元,企業所得稅率30%,按相關合同,B企業每月支付租金5萬元。在2010年12月,該寫字樓發生減值跡象,A企業于2010年12月31日計提減值準備200萬元,A企業的相關會計分錄為:
購入寫字樓時的會計分錄為:
借:投資性房地產-寫字樓 1000萬元
貸:銀行存款 1000萬元
每月計提折舊的分錄為:
借:其他業務成本4.08萬元
貸:投資性房地產累計折舊(攤銷) 4.08萬元
計算公式=(1000-20)/20/12=4.08萬元
A企業確認租金收入的分錄為:
借:銀行存款(現今) 5萬元
貸:其他業務收入 5萬元
2010年末計提減值準備分錄為:
借:資產減值損失 200萬元
貸:投資性房地產減值準備 200萬元
假設只有計提的減值準備200萬元形成了暫時性差異,在投資性房地產賬面價值小于計稅基礎時的遞延所得稅分錄為:
借:遞延所得稅資產 60萬
貸:所得稅費用-遞延所得稅費 用 60萬
2.公允價值模式法下的后續計量處理。投資性房地產企業在采用公允價值法進行后續的賬務處理時,會計核算與稅法核算的主要差異為:其一,公允價值的變動。在會計核算時予以確認而稅法不予以確認時所形成的變動損益,應進行相應的納稅調整;其二,對于發生的折舊、攤銷情況,稅法上可正常處理,并允許在稅前進行抵扣。
二、房地產企業應如何來應對會計處理與稅法處理上所產生的差異
(一)針對預收賬款問題而引發的會計與稅法的差異情況進行調理
為了同時滿足會計法規與稅法的規定,相關房地產會計人員在對預收賬款進行處理時,可在收到預收賬款時不進行會計處理,而在實際繳納營業稅金及附加時再進行會計處理。處理的分錄為借“應繳稅費-相應科目名稱”、貸“銀行存款(現金)”,但并不對該稅金進行結轉。年末時,將此類稅費結轉到遞延所得稅科目下,相關分錄為借“遞延稅費-營業稅金及附加”、貸“應繳稅費-相應稅費名稱”,并在報表中加以說明。這種會計處理方法既符合了會計準則下的配比原則,又達到了稅法要求,同時考慮到了報表的需求。
(二)進一步協調會計核算下與稅法規定所產生的差異
一、房地產企業會計核算現狀及普遍存在的問題
(一)收入過程確認復雜
通常情況下,房地產商品的銷售包括兩種:事先簽訂建造合同,根據合同約定進行開發以及自行開發并銷售。針對于前者,一般按照建造合同中約定的標準進行收入的確認,這種情況的收入確認相對統一和規范。而對于后者而言,由于其自行開發房地產的耗費巨大,開發周期較長,并且房地產作為一類特殊的商品具有很高的價值性。這些特點決定了房地產商品在銷售過程中通常綜合使用分期付款與預售等多種復雜的銷售方式。銷售環節的銷售方式多樣性使得準確判斷商品房所有權上的重要風險和報酬是否已經轉移就成為了房地產企業會計核算過程中的一項難點。
(二) 房地產企業的前期開發成本與銷售收入難以配比。
1、由于房地產開發項目的周期較長,通常一個項目從土地開發到確認收入要經過2至3年甚至甚至更長的時間。而在較長的建設周期過程中所發生的各項費用按照現行企業會計準則及相關會計制度的規定應計入當期費用。這就出現了這樣一個在房地產企業普遍存在的問題,即如果房地產開發工程沒有完工,即使商品房已經全部完成銷售,其預售價款也不能確認為企業當期收入,這就造成了費用與收入相配比者一會計上的基本原則在房地產企業的日常會計核算中無法體現。
2、房地產企業開發項目時的成本核算主題是基于整個工程項目,但在銷售過程中,由于戶型以及樓層存在差異,商品房的售價也不盡相同,通常一個房地產項目在開發的初始階段會產生大量的費用支出,但是收入幾乎為零。這就造成房地產企業的投入產出比存在巨大的階段性波動。房地產企業結轉成本的方法一般是按照當期竣工的核算對象的總成本比上開發總面積,計算出單位面積造價,進一步得出該期開發項目的總成本。這種成本計算方法本并沒有考慮到樓層、戶型等區別因素,所以得出的成本指標缺乏可靠性與真實性。以上兩方面原因造成房地產企業的當前開發成本與其銷售收入難以進行配比。
(三)內部控制缺失
缺乏完善的內控機制,不利于房地產企業會計內控。大多數房地產企業尤其是中小型房地產企業對于會計內控機制建設重視程度不夠,相關內控制度也完善,使企業會計制度出現漏洞,核算準確性不高,缺乏制度保證,不利于企業的健康發展,增大企業運營風險。
二、房地產企業完善會計核算的辦法與對策
(一)擴大房地產企業的會計信息披露程度
一方面,在房地產企業的信息披露中應該涵蓋對土地儲備量和成本的披露。由于近年來的土地價格上漲,在房地產企業項目開發的總成本中,土地成本所占比重越來越大。房地產企業所擁有土地儲備量與現有土地儲備的成本狀況共同決定了企業的未來發展水平。但是房地產企業的會計信息使用者往往無法通過企業土地使用權總額來判斷土地儲備的情況,因此,增大對土地儲備量及其成本的披露程度至關重要。另一方面,要不斷加強房地產企業相關風險的披露。資金投入大,回報周期長等諸多因素造成房地產行業相對于其他行業而言屬于高風險性行業,所以其披露的信息應該涵蓋企業的有關風險信息。在企業的報表中應該增加披露風險的信息,例如對房地產企業所面臨的政策風險、工程質量風險以及債務違約風險等都應該進行具體說明。
(二)完善對房地產企業借款費用核算
由于房地產開發項目發生的專門借款與項目總成本之間存在著密切聯系,所以應該將其劃分為間接費用范疇。在會計上,對于借款費用的核算應該遵循配比原則,借款費用成本核算的對象應包括成本累計并沒有超過項目預收款且還沒有完工的項目。
(三)優化會計科目設置
房地產企業應從自身實際情況出發,綜合考慮業務范圍、經營規模、電算化水平的因素去設置本企業所需的會計科目。對于規模大,業務涉及面廣的企業可以設置全面完整的會計科目體系。而對于規模較小且業務單一,電算化水平較低的企業,則可以在滿足日常會計核算的前提下,適當刪減一下不常用的會計科目以提高會計核算效率。與此同時,財政部門應建立針對于房地產企業的完善的會計科目體系,通過統一規范的科目設置,加強對企業日常財務活動的監督。
(四)規范收入確定專業標準
專業標準是指會計準則、會計制度中規定的商品銷售收入確認標準。房地產銷售環節銷售形式的多樣性造成了房地產企業收入會計核算的復雜性。在實務操作中,簽訂預售合同并收取預收貨款不符合收入確認條件,不能作為銷售實現依據。簽訂正式房屋銷售合同則如同一般工商企業產品銷售合同一樣,只是法律意義上的一種合約,房屋未經買方驗收認可,商品所有權上的主要風險和報酬尚未轉移給買方,也不能確認收入。
三、結語
房地產行業作為和百姓日常生活息息相關的領域,其在整個經濟運行中所發揮的作用不言而喻。而作為房地產企業日常運營的微觀層面,其會計核算方面存在的問題也應受到高度重視,只有完善會計制度設計,將會計核算制度與行業實際情況相結合,完善內部控制,加強會計信息披露,才能使房地產行業走向規范化與有序化,為國民經濟發展增添新的動力。
參考文獻:
[1]周衛清.試論房地產企業會計核算中的問題和對策[J].天津經濟,2008(10).
前言:
本文試圖從內部控制入手,強調內部控制在房地產企業會計核算中運用細節,以期能夠對房地產企業會計核算和發展有一定幫助。
針對房地產開發企業,內部控制主要要素如下:
一、內部環境
1.經營宗旨;以房地產開發、銷售為主要業務,以提供優良產品、創造最好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維護全體股東的利益為中心,保持公司資產保值增值。
2.組織機構: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企業章程,建立規范的公司治理結構和議事規則,明確決策、執行、監督等方面的職責權限,形成科學有效的職責分工和制衡機制。
二、風險評估
房地產開發企業的主要風險包括:國家宏觀經濟政策調險、房地產開發項目選擇風險(投資風險)、產品質量風險、資金安全風險(籌資風險)、稅收風險。
三、控制活動
房地產開發企業控制措施包括:不相容職務分離控制、授權審批控制、會計系統控制、財產保護控制、預算控制、運營分析控制和績效考評控制等。
1.不相容職務分離控制主要有:收款及貨幣資金、采購與付款、存貨、工程項目、固定資產、籌資、成本與費用、擔保、合同、預算、計算機系統。
2.授權審批控制。(1)一般授權:預算控制活動、日常經費支出、職工薪酬支出、集中支付、合同審批、資金籌集、財務報告報出、利潤分配方案、人事管理、信息披露、印鑒申請、計算機維護、其他。
(2)特別授權:投資事項、擔保、抵押事項、關聯方交易、重大項目改造、立項、招投標工作。
(3)臨時授權。
3.會計系統控制要求企業嚴格執行國家統一的會計準則,加強會計基礎工作,明確會計憑證、會計賬簿和財務會計報告的處理程序,保證會計資料真實完整。
4.關鍵控制點。
(1)收款:收款控制流程應當科學嚴密;收入的確認條件、款項的定期核對、與收入有關的憑證記錄的管理要求等應當明確。
(2)采購與付款:采購與驗收管理流程及有關控制措施應當清晰,對施工單位選擇、工程合同簽訂、工程驗收等應當有明確規定;付款方式、程序、審批權限和與客戶對賬辦法應當明確。
(3)存貨及工程項目:項目的立項要經過適當的分析和決策程序;按照規定通過招投標確定施工方或供應方;簽訂規范的施工合同;應當對工程質量和進度進行監督。
(4)固定資產:決策和審批程序應當明確;固定資產成本核算、計提折舊、和減值準備、處置等會計處理應當符合國家統一的會計準則規定。
(5)籌資:建立嚴格的籌資業務授權審批制度,明確審批人的授權批準方式、權限、程序、責任及相關控制措施;建立籌資執行環節的控制制度,對籌資合同的訂立與審核、資金的收取等作出明確規定。
(6)貨幣資金:職責分工、權限范圍和審批程序應當明確,機構設置和人員配備應當科學合理;貨幣資金有關的票據購買、保管、使用、銷毀等應當有完整的記錄,銀行預留印鑒和有關印章的管理應當嚴格有效。
(7)成本費用控制:編制預算符合實際,預算應經有效審批;費用的原始交易記錄應當完整、準確、合法;費用開支應經過有效審批;越預算費用應經合理的審批。
(8)會計系統:一般會計控制應根據國家制定的會計準則去執行;管理層應根據經濟業務合理使用會計科目;管理層應當合理設置崗位職責并有效劃分系統權限;管理層應設計合理的會計核算流程。
(9)合同:權責分配和職責分工應當明確,合同應當實行分級和歸口管理;合同審核應當建立不同部門會同審核制度,財務部門、審計部門和合同歸口管理部門應對合同出具審核意見。
(10)預算控制:預算編制應符合要求,預算指標適當細化;預算編制和調整應經批準;嚴格按預算執行;預算考評措施要得到嚴格落實。
5.財產保護控制要求企業建立財產日常管理制度和定期清查制度,采取財產記錄、實物保管、定期盤點、賬實核對等措施,確保財產安全。企業應當嚴格限制未經授權的人員接觸和處置財產。
6.運營分析控制要求企業建立運營情況分析制度,經理層應當綜合運用生產、購銷、投資、籌資、財務等方面的信息,發現存在的問題,及時查明原因并加以改進。
7.績效考評控制要求企業建立和實施績效考評制度,科學設置考核指標體系,將考評結果作為確定員工薪酬以及職務晉升、評優、降級、調崗、辭退等的依據。
四、信息與溝通
企業應當將內部控制相關信息在企業內部各管理級次、責任單位、業務環節之間,以及企業與外部投資者、債權人、客戶、供應商、中介機構和監管部門等有關方面之間進行溝通和反饋。發現的問題,應及時報告并解決。
五、內部監督和評價
內部監督和評價分為日常監督評價和專項監督評價,主要涉及以下內容:內部控制是否在風險評估的基礎上涵蓋了企業層次的風險和所有重要求的業務流程層面的風險;內部控制設計的方法是否適當,內部控制建設的時間進度安排是否科學、階段性工作要求是否合理;內部控制設計和運行的組織是否有效。
六、會計核算的細節考慮
(一)會計科目設置細節
企業應嚴格按照會計準則的要求設置和使用會計科目。企業會計準則對企業明細科目設置并未明確規定,但應當考慮稅法規定、社會效益指標、企業預算、內部管理、企業業績考核的需求。
收入對反映企業經營成果具有重大影響,少數企業根據自身的需要,利用財務人員職業判斷的差異,控制收入的確認時點和金額,進而達到粉飾報表或者隱瞞利潤等目的,對于政府部門的經濟管理及投資者決策造成不利影響。為彌補收入核算的漏洞,提高企業收入確認的準確性和一致性,新收入準則進一步明確了收入確認的標準,減少了財務人員職業判斷偏差的可能性。與原收入準則相比,新收入準則主要做了以下修訂:
(一)建立統一的收入確認模型
原有的收入相關的準則包含《企業會計準則第14號―收入》和《企業會計準則第15號―建造合同》,兩項準則的適用邊界不夠清晰,造成部分具體業務的收入確認方式比較靈活,影響了財務信息的可比性和一致性。新收入準則建立了統一的收入確認模型,取消了單獨的建造合同準則,降低了具體業務中需要職業判斷的工作難度,有利于相同業務會計處理方式的統一。
新收入準則將經營業務分為控制權轉移“在某一時段內履行”和“在某一時點履行”兩種情形,其中,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認定為“在某一時段內履行”的業務:一是客戶在企業履約的同時即取得并消耗企業履約所帶來的經濟利益;二是客戶能夠控制企業履約過程中在建的商品;三是企業履約過程中所產出的商品具有不可替代用途,并且該企業在整個合同期間內有權就累計至今已完成的履約部分收取款項。對于“在某一時段內履行”的業務,應當按照履約進度確認收入;對于上述情況之外的業務,屬于“在某一時點履行”的業務,在履約的時點確認收入。
(二)改變收入確認的判斷標準
原收入準則確認收入的判斷標準是風險和收益的轉移,新收入準則改為控制權的轉移,控制權轉移的模式偏向于定性分析,可以縮小人為判斷的空間,得出的判斷結果一致性較高。但從總體上來看,新收入準則依然存在一定的財務職業判斷空間。
(三)明確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處理方式
對于具有多重交易安排的業務,新收入準則要求首先明確計量單元,分析交易中包含的多種商品或者勞務是相對獨立的還是不可分割的,需要區分好履約義務;其次,對于相對獨立的履約義務,按各業務相對獨立的售價占售價合計的比例來分攤交易價格,確認營業收入。
(四)明確特定交易的收入確認和計量原則
新收入準則對于某些特定的交易,如可變對價、總額法和凈額法、授予知識產權許可等,統一了收入確認和計量的方法,提高了特定業務財務數據的可比性。
二、新收入準則對房地產企業收入確認的影響
在原收入準則下,房地產企業收入確認的標準為風險和收益的轉移,不同的房地產企業對于收入確認標準有不同的理解,即使是公司治理比較規范的大型上市房地產公司,也存在著收入確認標準不一致的情況,比如萬科、金地集團等,在商品房完工并驗收合格時確認收入;而保利地產、招商地產等,在商品房實際交付時確認收入;此外,首開股份、深深房A等,沒有明確具體的收入確認時點,上述情況影響了上市房地產公司會計信息的真實性和可比性。
在新收入準則下,房地產企業收入確認的標準改為將商品房的控制權轉移給客戶,并且規定了控制權的轉移分為“在某一時段內履行”和“在某一時點履行”兩種情形,如何確定控制權轉移的標準?如何界定控制權轉移屬于“在某一時段內履行”還是“在某一時點履行”?成為房地產企業需要切實研究的課題,也是監管機構需要予以明確的重要事項。
(一)對于自行開發的商品房收入確認的影響
如果是現房銷售,屬于“在某一時點履行”的業務,房地產企業應在履約的時點確認收入;如果是期房銷售,房地產企業與客戶簽訂《商品房預售合同》,并收到客戶支付的房款(含貸款),客戶取得固定房號的商品房,房地產企業在履約過程中所產出的商品具有不可替代用途,并且,客戶也可以取得商品房價格上漲帶來的經濟利益,因此,筆者認為達到上述條件的期房銷售可以初步認定為“在某一時段內履行”的業務,房地產企業在整個合同期間內有權就累計至今已完成的履約部分收取款項,可以按履約進度確認收入。2017年9月11日,在香港上市的碧桂園的2017年中期業績報告披露,由于提前采用《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第15號》和新收入準則,對于符合規定的房地產銷售業務,采用按履約進度確認銷售收入的處理方式,導致2017年上半年銷售收入增加了147.5億元,占當期房地產銷售收入的19.8%,影響非常大。
按照國家規定,新收入準則于2018年1月1日起逐步實施,碧桂園的做法對未來國內房地產企業收入確認時間問題提供了比較有價值的參考。
(二)對于代建的商品房收入確認的影響
房地產企業幫助客戶建造商品房,雙方簽訂不可撤銷的建造合同,開發項目的完成程度能夠可靠的計量,并且客戶能夠按照合同約定支付款項,則屬于“在某一時段內履行”的業務,房地產企業可以按照履約進度確認收入。
(三)對于出租的商品房收入確認的影響
一般情況下,房地產企業出租商品房的合同期間超過一年,屬于“在某一時段內履行”的業務,房地產企業按照租賃合同的約定,依照權責發生制的原則,按期確認商品房出租收入。
三、新準則下房地產企業的應對建議
新收入準則的執行,對房地產企業的影響較大,尤其是新收入準則執行初期,對于符合按履約進度確認收入的業務將集中發生,可能造成房地產企業經營業績的大幅波動;并且,新收入準則中依然存在一定需要財務人員職業判斷的事項,需要房地產企業采取措施,積極應對。
(一)加強財務人員培訓,統一收入確認原則
按照規定,自2018年1月1日起,境外上市公司、境內上市公司及非上市公司等將逐步執行新準則。鑒于新收入準則對于房地產企業的重大影響,需要組織財務及相關人員加強學習,掌握新收入準則的規定,通過內部學習和外部交流,研究制定適合自身的應對方案,在正式執行新收入準則后,確保公司整體收入確認執行統一的標準,實現財務信息的合規性、準確性和一致性。
(二)根據實際業務需要,合理設計合同條款
按照新收入準則的規定,新的收入確認模型是以合同為基礎,采用“五步法模型”來確認收入:
第一步是識別與顧客簽訂的合同,確認合同是真實有效的,合同條款符合法律、法規的規定,并被簽約方一致認可;
第二步是識別合同中應履行的義務,即明確簽約方的權利和義務,對于提供的商品或服務,應區分其是獨立履行的義務還是一個整體,比如對于售房活動期間購房的業主,房地產企業提供免三年物業管理費的優惠,業主支付的款項中包括購房款和未來三年的物業管理費,財務人員需要區分合同中的應履行義務;
第三步是確定交易價格,對于持續時間較長的業務,需要考慮時間價值、信用政策等,尤其是對于期房銷售,從收到房地產企業收到購房款到交付商品房可能持?m兩到三年,持續時間較長,應考慮合理確定交易價格;
第四步是將交易價格分配到各履約義務。按照識別出的履約義務,用各項履約義務的價格占比,將交易價格分攤到相應的履約義務,按照新收入準則的規定,合理的確認各項收入。如對第二步中房地產企業識別出的商品房銷售收入和物業管理收入,應按照各項目價格的占比對收到的款項進行分攤;
第五步是當企業履行責任時確認收入,即達到新收入準則規定的收入確認條件時,按照第四步分配好的金額確認收入。
“五步法模型”為企業確認收入提供了明確的指引,房地產企業應按照“五步法模型”的規定,梳理商品房銷售等相關合同,明確合同中的各項履約義務、控制權轉移的認定標準、交易價格等重要內容,利用好政策,規避合同風險,更好的服務于企業的經營要求。
(三)完善財務信息系統,優化企業內控設置
針對新舊收入準則中存在的差異,按照會計政策變更的情況,及時調整房地產企業的財務信息和相關的管理信息系統,使之適應新收入準則的相關要求。并相應調整企業內控制度,重點針對涉及財務職業判斷的收入確認事項,確保財務信息的合規性和準確性。
(四)調整績效考核指標,應對政策變更影響
如今房地產行業已經具有先導性、基礎性、產業相關聯度高等鮮明特點。由于房地產在第三產業中所占比重越來越大,其自身是否良好運行、是否可以良性發展,都直接關系著相關產業的發展趨勢。房地產行業的發展,與我國國民經濟以及各地區的經濟發展有著極其緊密的聯系。房地產行業同樣具有兩面性,雖然可以帶來巨大利益,但該行業也是一個投資風險大、負債經營度高、建設及設計時間周期長、市場風險高的行業。隨著我國近些年房地產企業的蓬勃發展,市場中的房地產企業在規格、結構框架等方面表現出良莠不齊的狀況,會計核算等相關工作也暴露出了許多的問題。因此,保證與房地產行業密切相關的會計核算工作是一個十分現實且艱巨的任務。只有更好地完成企業會計結構的構建,才能促進房地產行業健康發展,保證國民經濟快速運行。
1房地產企業的整體概述
房地產,其實是房產和地產的總和。房地產開發,是對房屋、土地的開發,以及對房產和土地的綜合開發。具體來說,土地的開發,就是房地產開發企業通過合法途徑獲取土地的使用權利后,先向國家依法繳納相應的土地使用費,待完成準備工作后,房地產企業就可以對該土地進行開發和使用了。當土地開發完成后,該公司對于處理后的土地有多種獲利形式:比如將該土地有償轉讓至其他單位,在其中抽取提成或紅利,或者可將開發后的土地,留于自己公司,由公司自行完成對土地的房屋開發,之后通過商品的形式,賣給購買者。而房屋的開發,則是房地產公司在已經開發完成后的土地上開發房屋,等開發完成后,將以商品的形式向民眾進行出租或者售賣。房產和土地的綜合開發,是房地產公司通過合法途徑獲得土地后,對土地進行合理開發,然后由該公司直接對開發后的土地進行房屋開發。房地產的開發,歸根結底是為了更好地完成城市規劃。因此,無論是土地開發、房屋開發、還是兩者的綜合開發,都必須遵循“六統一”的原則,即規劃、征地、設計、施工、配套、管理。任何產品的開發均是從規劃開始的,房地產也是如此。土地使用、城市布局等都需要進行科學合理的規劃,經過可行性方案研究。規劃完成后,還需要對當地住戶進行征地,完成拆遷任務,并做好安置工作,給予合理的配成,之后還要完成建筑安裝、綠化環衛等多個階段。這些階段都會運用到大量資金,需要房地產企業投入更多成本,當企業無法承擔全部資金時需要向銀行貸款,體現了房地產業投入資金多和負債經營度高的特點。以上特點綜合起來,會導致市場存有較大風險性,如果開發過程出現差池,或者開發完成后導致房屋積壓,無法實現資金靈活運轉,就會導致企業陷入絕境,面臨巨大的挑戰,稍有不慎,甚至導致破產。
2會計核算存在的問題及發展現狀
2.1沒有較為規范、獨立、切實可行的會計準則
雖然從2007年開始,就實行了企業會計準則,但準則中沒有針對房地產企業的相對完整、可行、獨立的會計準則。因此,房地產企業中的會計核算制度無法完善,而且因為缺乏系統指導和統一規劃,導致當前房地產開發企業中的會計核算處于一個十分尷尬的地位。傳統老舊的制度已經跟不上時代腳步,暴露出許多問題。如果不按照這些制度去遵守,僅僅執行2007年共同的企業會計準則,就會無視房地產企業本身所具有的特殊性,導致更多不利因素的產生。
2.2會計科目混亂,缺少專用科目
改革開放至今,我國對會計行業進行了多次整頓革新,但是在《小企業會計制度》、《企業會計制度》以及2007年的會計實施新準則中,都缺少對于房地產企業中會計核算的會計科目及會計核算方法的描述。這是極其不利于房地產企業發展的,會給房地產企業中的會計制度和會計核算準則帶來許多不必要的麻煩。隨著時代的發展,傳統老舊的會計制度已經無法滿足房地產企業中會計核算的工作,在沒有新制度的情況下,必然會造成許多不必要的誤解。雖然在新的會計準則中對“在建工程”科目進行了一些描述,但是依然沒有更改早期的會計科目,所以仍存在較大問題。
2.3企業會計信息的風險未被完全披露,利潤上升緩慢
隨著時代的發展,房地產企業由于工程質量建設、政策不完善等原因導致不確定風險性增大,行業風險比其他行業風險更為突出和明顯。因此,房地產企業需要在信息披露上重新規劃,進行全面改善,努力實現利潤的最大化。而這些在相關的政策制度中都沒有科學合理規劃,也沒有明確的約束。
3解決會計核算的幾點建議
3.1建立科學合理,適用于房地產開發企業使用的企業體系
雖然我國的會計制度涵蓋了許多領域,對于會計的工作流程、會計核算業務均有較為明細的闡述,但是對房地產行業中的會計核算而言,現行的會計制度,包括2007年我國所實施的新準則,都沒有給出明確的定位。沒有固定清晰的方法、章程、理論作為指導,直接導致了我國房地產開發企業中的會計核算工作無法可依、無據可循。因此,企業在實行權責發生制的前提下,也要結合自身的發展情況,對公司進行合理定位,建立科學、合理、規范化、可實行的會計核算制度,不僅要符合當前國家制定實施的會計制度,還要體現出房地產開發企業本身的特殊性。
3.2優化會計核算框架,完善會計核算制,明確核算中涉及的所有會計科目
任何科目的設置,包括房地產企業在內,在設置對應的會計科目時,要先結合自身實際情況,從實際出發,考慮企業自身的經營規模和當前的經營狀況,然后結合會計核算的實際信息化水平,做到客觀、全面、有效地設置會計科目。此外,還需要得到國家政策的支持,要制定適合自身企業發展的會計核算準則,明確會計科目及會計核算準則,加強政府對房地產開發企業的有效監管和政策支持。
3.3制定科學、有效的收入確認標準,保證標準的完整性和完善性
保障商品售出后的收入,需要資深的會計人員對商品進行專業判斷,對行業進行合理化評價,并且保證自身的職業素養不被外在因素所侵蝕等等。房地產開發企業中的會計核算工作,需要有專業化的會計人員操作,甚至這些會計人員為注冊會計師也不為過。由于涉及資本收入,因此需要有完善的標準和明確的要求,需要考慮到法律和專業兩個方面,其中法律要求是基礎,專業要求是保障,為企業的收入提供更加有力的保障。
3.4提高房地產開發企業信息披露治理,增加相關評論指標
房地產開發企業想要獲取投資者的投資,其中一項最有利的依據就是會計信息。通過會計信息,投資者可以了解企業的規模與能力,公司的發展狀況,然后通過數據對比,了解企業的經營狀況和之前的經營業績。因此,好的會計信息,可以加強投資者的投資力度,彌補其余資料上的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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